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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与艺术,是否应放在同一平台上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07日 10:10 点击次数:

  中国从古至今文化底蕴深厚,艺术在法律思想上的发展十分重要。科学比科技范围也更加广泛,它更是一种思维方式。科学与艺术之间的调和在法律思想的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认为科学更偏向现实与实践,艺术更偏向理想与表达。它们分别为法律思想增添了多元与生态的内涵。
  有人认为由科学走向艺术,是从不如意的世界走到如意的世界;也有人认为科学是理性的,艺术是反理性的,而法律的本质是理性的,因而法律应该与艺术是对峙的。我恐怕不能赞同后者观点。科学是普遍的规律,它既包括科技也包括逻辑事实等,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科技的不断发展,也促进了社会文明的进步,思想的活跃,还有抵御外来侵略、巩固统治的需要。科学虽历经曲折,但总体讲地位是逐渐提高的。科学让立法思想更加合理,贴近实际,让司法思想更加严密、进步。而艺术是理性与反理性的结合,理性与反理性分别满足人类不同的需要。它从理想性上讲更贴近“礼治”,我想这是因为在传统道德中的伦理观念。在古代封建社会我们更崇尚礼治,艺术较之科学重要,但有点超过平衡,因而出现了许多法制的落后闭塞,和执法的黑暗不公,逐渐地人们更偏向科学,但我认为这仍然要有个度。我始终相信法律不是纯粹的科学,过去有些法律思想过于讲究科学,不余留艺术的空间,反而使表达与实践脱钩,出现大量不依法办事的情形。
  在我看来,法律思想应该把科学与艺术放在同等的位置上。建立及适用上多考虑科学,而在如何更大限度上实现公平正义就是艺术的境界了。只有实现科学与艺术的调和,我们的法律思想才更加完善,也就能建立一种文明的社会秩序,在工业化的今天不失多元的利益追求,又能保持生态的科学发展理念。尽管有时候人们处在两难之间,但我想现在的法律思想重科学表达,而现实往往过于艺术的实践,导致法律思想的畸形体现。这就需要立法者和执法者在不断摸索中提升自己科学的思维和艺术的理解,让提倡科学的法律思想并不冷漠,让崇尚艺术的法律思想更加公平。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毛爽妍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徐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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