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特立独行”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12日 11:03 点击次数:
今日突然奇想,想发发自己对于“特立独行”四个字的牢骚。以慰藉近日心中之惆怅。
单就特立独行的思想来说,王小波先生是不能轻易被忘记的。我特意又重温了他的那篇杂文《一只特立独行的猪》。初读这篇文章是在高中时代,当时读完之后,感觉做猪太悲剧了,虽然有抗争,但终归掌控不了自己的命运,还是做个人比较好。今日再读,又有一番新的感悟。
很多人喜欢给王小波戴上“自由主义者”的帽子,以我个人浅薄的见识,不能很好的判断他是什么主义者,只因他说的某些话能在我心里产生共鸣,读他的作品能知道自己需要什么,并且还会产生去追求的动力,所以我才会喜欢他的文字,而非因为他是什么主义者才喜欢他。王小波是一个有争议的人物,我姑且先撇开争议,暂时就某些文字发表感言吧。他在《一只特立独行的猪》这篇杂文中这样写道:“对生活做种种设置是人特有的品性。不光是设置动物,也设置自己。”从自己内心的冲动来说,我们是喜欢自己对自己进行设置的。五年成什么状态,十年之后要成什么状态,还有的更实际点,考什么证,做什么工作。这些设置最后有时候成了对自己的束缚。王在文章中对这种设置生活的方式持批评的态度也是正常的,他是一个向往自由的人,无拘无束,有道家的那种“脱俗”的境界。他用猪来映射自己,要成为一个特立独行者。文中赞美猪的抗争,借此反衬自己的不争,哀己之不幸,怒己之不争,以到达文以载道、启示读者的目的。试问现在忙碌的人,偶尔都会忙里偷闲,突破生活对自己的设置,去娱乐消遣一番。我这个小文青,没啥业余爱好,只好借助自己蹩脚的文字来抒发自己的个人志趣,用文字来进行自我消遣。世间繁杂事甚多,能去追求一种桃花源似的生活境界和精神境界,该是多么美妙的事啊!虽不得,但有此心,已足矣。
做一个特立独行者,保持自己思想上的一份高贵,对于一个有着诗意生活憧憬的文艺青来说是很重要的。但我目前的角色是法科学生,法律人的角色不同于有浪漫情调的文艺青年角色,法律是不会为特立独行者开绿灯的。特立独行者往往不守规则,也往往会去突破社会规则对他的设置,若人人不讲规则,人人都去闯红灯,那势必会出“交通事故”,社会也会成为一个无序的状态,于人于己皆非益事。法律人是不适合去做一个与世无争的特立独行者,也不应该做一个逃避规则的越轨者。法律人需要做一个人文关怀者,需要去为被侵犯的权利进行救济,需要去为弱势群体争取应有的合法权利,法律人不仅仅做一个维护法律的“匠人”。说到特立独行,我想起了最近在法律朋友圈比较火的“死磕派”律师。在律师群体里出现了“死磕派”并借助微博等舆论工具,在社会上掀起了波澜。律师死磕的对象主要是法官。法官和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因沟通障碍而引发矛盾。律师作为“辩护人”本来是和“公诉人”对抗,却如今演变成法官与律师对抗。谁之过?这应该是法治之殇。
死磕律师是“特立独行者”。但这种“特立独行”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变种,死磕仅仅是一种情绪性的宣泄,而非一种理性的表达。为了不让“死磕派律师”不成为“异类”,还需要完善更有效的法官与律师的共同机制。法律人不可独行于天下,要学会与众同行。法律是讲求规则的,法律人更应该讲求规则,并成为规则的捍卫者。正可谓:当不义被写入法律,抵抗便成了义务;当恶法在肆意横行,斗争便成了权利。做个与众同行的捍卫者,而非特立独行者,希望能对得起自己所扮演的“法律人”角色,不负此心。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石百新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艳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