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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的快递,伤不起的人命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24日 20:00 点击次数:

  12月21日开始,关于《夺命快递》的新闻报道在电视和网络上广为播出,同时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居民刘先生在收到网购的一双鞋子几小时之后出现了呕吐、腹痛等症状,29日因抢救无效死亡。据医院诊断,刘先生死于有毒化学液体氟乙酸甲。这毒物是刘先生在网购的鞋子盒上沾的那些黑色东西,根据警方的调查证明就是这个黑色东西造成了刘先生的死亡。与此同时,圆通快递也不能逃过这个责任,工作上的疏忽、毛躁、不重视和不诚实给他们带来了很大损失。他们不仅仅受到处罚,还让圆通品牌的形象大受损害,最重要的是他们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
  生命的消逝才换来有毒化学物质泄漏的警觉,而曾出现过的快递员工头晕的状况却都没有及时上报。此次事件不仅暴露了一家企业的漏洞,更是浮现了整个快递行业的隐忧。事件发生后,潍坊捷顺通没有按规定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未申请对泄漏的化学品进行检验,也并未通报员工病因,而是自行对疑似快件进行隔离,进而导致被污染的快件投递到消费者手中。
  据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第一条第四项,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有机液剂)不得寄递。《邮政法》第五章三十五条规定,对于违反禁寄,限寄规定寄递的物品,造成危害人身安全或污染,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由寄件人承担赔偿责任。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三十一条则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否则不予收寄。
  圆通快递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夺命快递事件暴露出快递业的种种隐忧,此次事件不单单影响了一家公司,而是影响了整个快递业,最重要的是对快递业信任度造成了巨大的打击。希望国家可以完善相关法律,进一步整顿快递行业,也希望这次事件可以给快递行业敲响警钟。在做每一件事时,要怀着一颗责任心,在保护自我的同时还要为他人的安全和利益考虑,让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供稿单位:文学院    作者:阿斯古丽·苏力坦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秋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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