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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人不要把“敏感性”演化成职业病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20日 18:41 点击次数:

  2013年10月19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以涉嫌损害企业商誉的罪名被长沙市公安局拘留。此前,陈永洲发表10篇报道批中联重科,中联重科回应称其“从未就报道事宜采访过中联重科的任何一个人”,并就此向长沙警方报案。此事一出,《新快报》迅速反应,10月23日该报头版刊文呼吁“请放人”,引用曾国藩对联称“敞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笔者忖度《新快报》条件反射般的高调维护自家记者是否太过“敏感”?陈永洲被捕事件刚刚发生,《新快报》没有经过调查就立场坚定的为本报记者挺身而出,让我们看到了媒体统一战线的气场。而事件真相最终澄清的时候,《新快报》的正义感就显得讽刺了。
  当今社会,医患纠纷频发,媒体新闻自由频频收到威胁,医生和记者均高呼加强法律保护,维护自身权利。一个是为百姓治病的群体,一个是替百姓发声的群体,反而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弱势群体”,他们甚至到了草木皆兵的状态。如果新闻媒体人总是把自己当作弱势群体,时刻准备着为自己的群益战斗,那么百姓的权利又有谁来维护呢?
  我们常说,新闻媒体人要具有新闻敏感性,新闻敏感性是一个合格的新闻人的基本素养。
  但是,媒体人若不能客观冷静的自我检查、自我反思,权益一受损,就把自己划分到受害者、弱势群体的圈里。那么,太过“敏感”反而成了媒体人的职业病。
  陈永洲事件中,《新快报》对陈永洲的十几篇稿件没有进行认真审核就盲目发表。事件一出,该报也没有对陈永洲的行为进行调查,就高呼“请放人”、“再请放人”,这使得《新快报》再次失去自我反思和挽回声誉的最后机会。媒体作为社会公器,不能盲目出击,更不能公器私用。
  陈永洲事件对于新闻从业者来说是一个是一个深刻的教训。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权益固然重要。但也应理性分析孰对孰错,不要因先入为主的自我保护意识损害了新闻媒体的信誉和威信。
  事件落幕,网友评论“公知擅长用反腐败方式搞自己腐败,以反独裁名义来争自己独裁”。言辞虽过激,但是对于新闻媒体来说还是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供稿单位:文学院    作者:董雪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诗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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