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江西省公布13年1月至11月共立案查处一把手贪污违纪383件,亮出了同比增长44.5%的数字,以标榜今年查处力度及成效之大。我们在拍手称赞贪官落马的同时,不得不承认贪污违纪这一行为到现在仍屡禁不止,甚至颇有高扬之势。临近年末,贪污违纪案件的曝光不绝于耳。11月19日,山西晋中多名农村干部贪污违纪,81人被撤职;11月27日,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处处长因招生贪污高达数亿元落马;11月29日,湖北副省长郭有明涉嫌违纪违法被调查。短短10天,多起贪污违纪案件被查处。我们在看到国家解决贪污腐败问题决心的同时不禁疑惑,贪污行为一经查处必将严惩不贷,面对如此高的犯罪代价,为何贪污腐败现象仍然屡禁不止?
长期以来,我国的反贪污制度以事后惩戒为主。近年来惩治贪污腐败犯罪的力度也不断加大。然而,贪污分子仍前仆后继,犯罪手段日益高明,颇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态势。2011年,共立案查处18484起贪污腐败案件;2012这一数字上涨12.5%。同时涉案金额也不断攀升:2011年全年贪污腐败涉案金额高达17.7亿,而2012年前11个月仅涉农领域的涉案金额就高达27.7亿元。我们不得不承认,以事后惩戒为主的反贪制度已经难以捆绑住现今的贪腐形势。我们应该将视野转向另一种反贪的新思路:以制度建设和教育宣传构建的事前预防手段。事前预防才能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更有效地遏制腐败,减少损失。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在金钱利益面前,仍然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甚至为逃避法律制裁出逃国外。人一旦被巨大的金钱诱惑蒙蔽了双眼,事后惩戒所带来的威慑力和恐惧就变得微不足道。而事前预防则能通过制度的不断完善,事先制定工作常规及程序等方式,杜绝腐败产生的土壤,使腐败行为难以进行。如官员的财产公示制度,能够让灰色收入、黑色收入以及巨额财产无所遁形。尽管大部分官员以“个人隐私”为由反对这一制度的推行,但官员的隐私权应该服从于公众的知情权,这是在国际法理和实践上都已解决的问题。而自去年实行的由上至下的厉行节俭,也大举消灭了公款吃喝的温床。以辽宁为例,仅在春节期间公款吃喝就下降了80%。同时,严格的政务公开使公共权力的施行暴露在阳光之下,周密的金融规程也让想要贪污的人无法单独接触到钱,让公共财产无法为个人谋私。由此可见,事前预防这一手段能够更根本切断腐败的源头,将腐败行为扼杀在摇篮里,比起事后惩戒显然更有效。
而从历史上来看,西汉时期尽管统治者以残酷的手段反贪,但仍然屡禁不止。直到中央收回了铸币权,从体制上断绝腐败之路,腐败才得以遏制,这是历史给我们的经验。我们要看到,面对贪腐我们要做的是解决问题,将损失降到最低,而不是以法律的惩处发泄愤怒。2011年发生的动车事故将铁道部的腐败问题大白于天下,然而即使将贪官污吏绳之于法也不能挽回在事故中逝去的生命。我们设想,如果事前能够进行预防,严把铁路工程建设的各个关口,堵塞工程招标制度的漏洞,类似的惨剧就有可能避免。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对待腐败的问题上,亡羊补牢为时已晚,未雨绸缪才是治本之策。
事前预防绝对不是空口说教,而是制度的建设与完善,辅之以教育宣传。既治本,也长远。事后惩罚以暴力压制欲望,只能从表面上治理腐败。而事前预防与其相比,不仅是方法的区别,更是理念的不同;不仅是治理阶段的前移,更是遏制腐败之根本。我们都呼唤一个公平、机会均等的社会,创建这个社会不能依仗亡羊补牢,而应该未雨绸缪。面对贪腐,暴力惩戒只及肌肤,而事前预防才能深入骨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