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闲暇时看了《林肯律师》这部影片,我对律师的形象,乃至法律相关人员的形象以及法律正义性有了进一步的更深层次的理解,对中国与美国法律的实践区别有了不同的认识。它讲述洛杉矶刑事辩护律师米奇•豪勒接受的一起辩护案件,他从来都奉信当事人无罪。但这一次豪勒的辩护对象是年轻富有的比弗利山花花公子路易斯•罗莱特。在了解案情细节的过程中,米奇最初获得的证据对罗莱特似乎的确很有利,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他发现自己的当事人偶尔也谎话连篇。渐渐米奇发现此案与他曾经接手的另一桩强奸杀人案有诸多相似之处,但直到他将此案与四年前他代理的一桩谋杀案联系在一起且好友不明原因横死家中时,他才受到真正的良心拷问,第一次面临两难之选。
在处理整个案件过程中,米奇充分展现了他天使与恶魔相结合的形象,作为辩护律师,法律上不允许他做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辩护,否则就会永远失去律师执照,但摆在眼前的是横死的好友、无辜坐监的前当事人以及两个案子的受害者,米奇也触及到自己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底线。他在天使与恶魔之间苦苦挣扎。好在最后是令人满意的结局,他取得了真正的胜利,让真正的罪人伏法。
人们潜意识中认为,律师乃至法律工作者都应该是坚决捍卫正义,坚守法律的。但谁又能说清什么是真正的正义呢?他们也是像大家一样的人,生活在俗世中的人,怎么可能做到完全不顾自身和家人的利益单纯地去捍卫法律呢?俗本无错,谁愿意枯灯木鱼,将年华坐度。我觉得这和台湾把这部影片名字翻译成“下流正义”是有异曲同工之处的,它终究还是正义,尽管米奇实现的手段有些下流,安排人在法庭上对证,还彬彬有礼地对待当事人;自卫过当地打死了当事人的母亲;事后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动用了飞车党的势力等等。他面对的人行行色色,不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有黑社会,有家财万贯的贵公子,如果没有自己的一套手段,他如何在律师界立足,如何在当今社会生存?我们应当承认法是死的,人是活的,我们每个人心中都住着天使和恶魔。对米奇这一类型的人物,我们应该有一颗理解宽容的心。
有人认为米奇道德感淡薄,因为他只认为“当事人无罪”,且多为恶人辩护,但我认为这是他独特的道德观的体现,作为律师,不可能百战百胜,他认为无辜的人因辩护失败而入狱是令他最难过自责的事。也许有人会说让恶人逍遥法外就好了吗,也许这体现了中国与美国的不同之处,中国“宁可错杀一万,不可放过一人”的思想古而有之,而美国则奉行“宁可放过一万,不可错杀一人”。我很难说哪个更好,法律这个行业是不好做的,它需要在实践中权衡、摸索。
这就延伸到了法律正义性问题,法律一定是捍卫正义的吗?它当然有它的漏洞、缺陷甚至有些不符合实践的地方,比如说在失踪的立案时间上,48小时足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这显然不符合常理。还有对强奸的罪刑认定上,没有保证男性的利益。在婚姻法中,有关房产的有关规定,对女性显失公平。所以我认为,法律不代表正义,而正义又难以有衡量标准。
怎么从程序和实际操作上保证正义的实现,这一点怎么衡量?有句话说得好,“花开两生面,人生佛魔间”,我觉得“林肯”绝不仅仅指他开的豪华林肯牌轿车,同时林肯这个人也是不简单的,他废除了奴隶制,但在整个废奴运动过程中,废奴并不是林肯一贯的主张。他最高的目标是维护宪法、拯救联邦,解放奴隶只是服从这个目标的一个手段。我们就说他废除奴隶制不好吗?从电影中看到了法律复杂的一面,它并不是严格的正义标准,也不可能完全正确的惩奸除恶,法律可以制止犯罪,也可能成为犯罪者逃脱惩罚的工具。律师也是如此,他们可以帮无辜的人免罪,也可以让有罪的人免罪,他们是天使与恶魔结合的存在。
除了律师、法律,人生又何尝不是如此呢?没有太规矩的方圆,难说输赢,我们能做的就是悦纳自己,又勇于挑战改正,善待他人又敢于反抗周旋,辩证地看待事情,当得了痞子,做得了英雄,驾驭得了天使,容纳得下恶魔。行走在纷纷扰扰的人世间,有自己的底线,呵护自己的心灵的秘密花园,在这个底线之外,不妨正视这个世界,允许自己行走在天使与恶魔之间,追求自身价值的同时不妨宽容一点世俗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