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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跳楼事件反思:家长责任在何?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03日 10:03 点击次数:

  “老师我做不到,跳楼时我好几次都缩回来了。”10月30日,四川成都师范附属小学五年级10岁男孩军军(化名),在语文课本上留下这句遗言后,从30层高的楼上跳下。事发前,语文老师曾因军军不遵守会场纪律批评了他。这起悲剧不仅给军军的家庭带来不可愈合的伤痛,也使军军的语文老师饱受舆论指责,不少网友开始反思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手段是否正确合理。痛定思痛,学校和老师作为教育主体是否使用恰当方式教育学生暂且不论,作为学生至亲的家长为何没有成为孩子遭受压力时的一个救济渠道更值得深思。
  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到高中、大学,学生一般都要接受十年以上的在校教育,且这些教育接受于学生身心成长的关键时期。在我国,学生的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初高中有相当部分学校安排晚自习。学生白天至少有7个小时呆在学校,和父母的交流有限;晚上回家要完成作业,预习,复习,这时父母一般都自觉选择安静的看报看电视,留孩子一人在屋内学习,不敢打扰。如此一来,父母与孩子沟通的时间便被无限压缩,交流时也多是围绕学习、功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而父母大多自信地认为自己的孩子自己最了解,却未意识到对处在成长期情绪易变的学生来说,思想经常受外界的影响而变化。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的重要阶段,缺少沟通与交流,父母就无法及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动向。缺少沟通与交流,孩子在遇到困难与挫折时第一意识可能是自己承担,而非向父母求助。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还有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每位家长不可能都是教育家,在计划生育国情下,只能生一个孩子,自身无经验可循。然而家长普遍认为教育方式是每个家庭所独有的,并有信心能够成功教育子女,虽然会从身边亲友处借鉴经验,从快餐书中获取信息,但依旧缺乏系统的学习,家庭教育的及时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值得商榷。
  事实上,学生跳楼自残事件近些年屡见不鲜,除与教师教育手段相关的案件外,大部分是由于学生自身无法承受失败与挫折,最终走上绝路。我们常说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教育对于孩子健康心理和良好品行的养成至关重要。现在的孩子大都是独生子女,从小被宠着疼着,抗挫能力和抗压能力明显偏弱,思想敏感且容易走极端。家长必须正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关注孩子成长的变化。不然,当面对挫折,连最值得信任和依赖的父母都不求助,还会有什么选择呢?

【供稿单位:文学院    作者:杨俊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昌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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