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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言被拘不冤枉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03日 20:22 点击次数:

  几日前,19岁的淮安女孩小周因为与学校发生不愉快,愤而发微博称要“把学校炸了”.她的微博经过网络多次转播,虽然小周事后称只是想在网络上跟朋友们倾诉这件事情,并不是真想去炸学校,自己“没有胆炸学校的。”但淮安警方还是对她进行了为期五天的治安拘留。网上有不少读者认为警方“小题大做”、“滥用职权”,女孩因为微博玩笑被拘留很冤枉。但我的观点是:扬言炸学校被拘,一点也不冤枉。
  首先,淮安警方拘留小周,有其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淮安警方对小周实施的拘留处罚,正是依据这条法规。
  其次,因类似言论被拘留有不少先例。7月,北京歌手吴虹飞发微博称想炸了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建委。发出这条微博的当天,她就被北京警方带走,并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在国外,发表类似容易引起社会恐慌的言论,其面临的后果比国内更严重。今年3月,有美国青年在Facebook上宣称要在幼儿园制造枪击事件,尽管其后他马上又补充说这只是开玩笑,但他仍被警方逮捕,可能面临8年的牢狱之灾。
  明明有先例在前,又有确凿的法律规定约束,为什么小周偏偏还要发布这种使自己“倒霉”的言论呢?
  究其原因,最重要的一点在于不少人没有树立遵守法律的意识。作为“未成年人”享受了18年在法律上的特殊宽容待遇,不少刚满18周岁的学生还不能正确认识“成年人”的身份,一方面急于强调自己作为成年人不要父母约束管教,另一方面却没把自己同成年人应负的责任联系起来。因一时气愤在网上随意发“炸学校”之言的小周,甚至扬言“炸建委”的歌手,恐怕都不知道法律中对“扬言防火、爆炸”的相关规定,就算知道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违背法律。在潜意识里认为法律“与我无关”,行动中自然就会忽视法律,被抓还感到意外、冤枉,这种逻辑不难理解,但实在不可取。
  想防止这种自感冤枉却着实不冤的事件再次发生,需要公民自身和社会、学校等多方面的努力。对于公民自己,应该加强法律意识,在追求合法权利的同时也要关注法律规定的义务,做到知法、懂法、不违法;对社会及学校,应该对刚步入成年人的学生多开几堂普及法律的课程、发一些公民手册,从环境上引导年轻人守法。

【供稿单位:文学院    作者:耿毓童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亚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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