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陈永洲事件”看中国媒体人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04日 09:30 点击次数:
“陈永洲事件”终于告一段落了。
10月23号《新快报》头版的“请放人”让“陈永洲事件”瞬间成为舆论焦点,备受关注。与此同时,陈永洲及《新快报》的“两根穷骨头”得到排山倒海的声援。然而10月26号,陈永洲在cctv出镜悔罪,让整个事件峰回路转。10月28号,新快报头版致歉。与之带来的是舆论的倒戈,媒体的反思与责难,网民的质疑与受伤。
毫无疑问,“陈永洲”事件引发的社会影响,特别是在媒体人自身素养的提高、新闻法的完善等方面的反思,使其必成为中国新闻史上重要的一课。
从陈永洲事件中,我们首先可以看到中国记者对安全感的缺失。“陈永洲被抓”事件一出,中国媒体人面临的压力和焦虑终于找到一个释放的出口。在中文社交媒体上,媒体人的声援近乎整齐划一,一边倒向看似弱者的陈永洲,实际上折射出媒体人在当下非同寻常的生存窘境。《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评论称:应依法保护媒体的报道与监督权,厘清正常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与商业信誉的区别。假若动辄“先抓后审”则让人不寒而栗。兔死狐悲,在新闻法并不健全的中国,媒体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于是,大多媒体人在第一时间选择了对陈永洲权益的提出保护,这也是对全体媒体人权益提出的保护。在众多看似公正理性的评论中,实际上隐含着对陈永洲个人乃至整个媒体工作者的维护,包含着媒体人隐约的不安。
其次,即使陈永洲没有收钱,《新快报》作为媒体为救自己的记者这样连续两天在头版发大标题评论,是不是恰当?虽然说在一定程度在是一种担当,但是这种担当有多种更好的途径去体现,《新快报》的“请放人”不得不说有“炒作”的嫌疑,有“舆论绑架”的嫌疑,是一种不专业的出位举动。媒体作为社会公器,无论是报纸版面还是电视节目都不能用于自身的炒作宣传。这次《新快报》的表演是如此出位,却赢来无数喝彩声。在对新快报的谴责中,我们是否也要对新闻伦理进行反思?
还值得关注是央视在这次事件中的表现。央视作为权威媒体,在这次事件中,率先报道出陈永洲发表不实报道的新闻,对谣言整肃具有影响力。但是对于警方在这次行动中不合法律程序的地方,并无报道,俨然成为警方的盟军。此外,央视在采访报道中违规侵权行为也被广为诟病。北京的刘晓原律师就指出,让央视记者进入看守所采访犯罪嫌疑人,并在电视上播出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办案单位和看守所严重违反《看守所条例》规定。如犯罪嫌疑人是被迫采访,央视将采访公开播放,则侵犯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央视是在中国具有特殊地位的主流媒体,在这次事件中,仍暴露其媒体人在新闻素养上的缺失。
维护媒体人的正当权益,维护新闻自由和监督权,遵守新闻真实,这些观点都没错。只是真正的理性公正太难做到,新闻评论发布的时机太重要。同样的评论在不同时期发布,隐藏着不同的立场。在陈永洲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媒体人的专业素养仍有待提高,新闻法的完善是迫在眉睫的。希望这个事件能给予每个媒体人启示。更公正,更理性,想得更多,想得更远。
在“陈永洲事件”中,我们看到了民众对媒体的信赖,这也使得事件的一开始,网友态度是“一边倒”的。可叹的是“陈永洲的不实报道”来得猝不及防,这不仅打击到了网友的心,也重伤了中国媒体人,重伤了中国媒体的公信力。在谣言四起的今天,希望媒体能对得起民众的这份信赖,别再发生类似的事件伤了民众的信任。
【供稿单位:文学院 作者:林棋婷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佳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