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主视角看“天价切糕”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10日 16:40 点击次数:
2012年12月3日10点21分,岳阳公安警事在微博发布了一条警情快报:“村民凌某在购买新疆人的切糕时,因语言沟通不畅造成误会,双方口角导致肢体冲突引发群体殴打事件。事件造成二人轻伤,损坏核桃仁糖果约16万。加损坏的摩托车和受伤人员共计20万。” 天岳派出所将凌某刑事拘留,十六名新疆人员财物得到赔偿并被遣返回疆。微博中所提到的16万核桃仁糖果就是所谓的切糕。随后岳阳警方又给出了切糕赔偿明细: 伤者阿雷轻微伤,全休6天,后续医药费400元;伤者斯迪克轻微伤,全休15天,后续医药费700元。损坏核桃仁糖果5520斤,96600元。被损摩托车16台,损失6825元。16名新疆籍商贩返程路费、误工费、伤者营养费等,四项总计15.2万元。
姑且不论这5520斤的切糕是否需要赔偿96600元,单是我们的直觉就承受不了,本来市场自由买卖的事情因为一点小小的语言沟通障碍继而引发群体殴打事件已经有点“小题大做”了,不愿意买走了不就成了,何必与卖家纠缠不休闹得双方都不痛快呢?更可怕的是损毁的切糕如此昂贵,几车就是九万多块钱,这需要一个工薪阶层几个月的收入啊!我认为这样的处罚决定没有很好地体现现代民主所倡导的内在公平。
罗伯特·达尔在他的《民主及其批评者》中指出民主有其内在的缺陷,我们应设计一系列的制度安排避免或者降低这些不民主成分存在的比例,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保障公民的内在平等,即每个人都应该能表达他们的要求并且他们的要求都应该平等地被考虑。每个人具都具有道德自主性,即使是民主程序做出的决定只要他们认为这个决定违背了他们的道德信仰他们就可以不执行这个决定。民主程序很大的程度上是为了防止多数人的暴政而设计的,在一项民主决定出台之前既要求多数人的同意又要充分考虑到少数人的权益。
而在这次“切糕事件”中事情恰恰相反,作为民众多数成员的汉族人的利益似乎被忽视了,而少数民族成员的权益被部分夸大了,就拿其中购买的报废摩托车来说吧,不仅没有被没收销毁反而折价赔偿,不能说是极大的照顾了少数民族人民的利益。当然我们都支持民族团结,任何一个爱国的中国人都不希望民族的冲突与分裂。但是当社会进入一个较为发达的民主社会或者想要朝着这个方向迈进的时候,我们应该摆正心态,将每一个个体或组织放在一个平等的地位上去考虑,这样不仅使量刑上有章可循,更重要的是它使少数人觉得自己的权益不会被侵犯,使多数人不会因为自己是多数却因为要体现“保护少数人的利益”而可能故意被要求做出某种让步。
较高层次的民主要求应该是不分个体差异的被平等考虑他们的权益,在这一点上,我们还有待努力。
【供稿单位:政管学院 作者:穆杰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帅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