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大修,彰显人文关怀
发布日期:2012年09月09日 16:15 点击次数:
在全国人大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最为引人关注的是一大批体现人文关怀的规定和条文被写入了修正案草案。因为这必将引发社会对人文关怀的关注,也必定会推动社会文明化水平的发展。
这次,“尊重和保障人权”被明确写入了修正草案,同时在草案中还做了一些其他的尊重人性、体现人文关怀的规定。例如,为了从制度上防止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草案增加规定,讯问和讯问过程采取录音和录像制度;同时,草案还规定逮捕或在指定地点执行居住监视时,要在逮捕和执行居住监视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而且,草案还做出了不强制被告人近亲家属出庭作证的规定。
这次修正案草案可以顺利通过审议,必将是我们社会文明的一次大的进步。笔者认为社会进步与否,并非是看工业化、城市化水平如何,更不是看GDP的发展水平如何,而是看社会文明化程度如何,而社会文明化程度的关键是看社会人文关怀的程度如何。人文关怀主要是指强调人的价值、人的尊严和人格的完整,特别是关心贴近人的精神层面方面的问题。
在当代中国,人文关怀的实质是:在理顺人与其他种种对象的关心中,确立人的主体性,从而确立一种赋予人生以意义和价值的人生价值关怀,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不仅仅提示人们在经济和物质上给人以应有的关怀,还要给人以精神上、心理上的关怀。更重要的是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人们将会越来越重视人作为个体人的意义和价值,社会也越来越重视人的主体地位。能否给人的生存以应有的尊重,能否对人的生活以应有的关爱,能否对人的精神世界以应有的关怀,应是专家学者,是我们,是社会所关注的问题。
可喜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逐渐在关注人文关怀方面,我国也在强化这方面的工作,在努力地做到让人有尊严地活着,努力地做到让人不仅仅作为物质生命的存在,更是作为精神和文化的存在。在努力推动社会认知,让人们认识到,人是整个社会生活的主体,要尊重人的主体性的存在。就像河北最近出台的政策,在事关儿童的事件中要听取儿童的意见,这就体现出了对儿童人权的逐渐重视,在人文关怀的历史进程中可是说是在受关注群体上是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相信以后孩子们将会以一种真正人的概念出现在人们脑海中,而不会再成为大人附属概念出现。这项决策的作用将不仅仅体现在对孩子的人文关怀上,更体现在社会文化上,无论是在推动社会发展还是实现自身发展方面都居于核心地位或支配地位将具有巨大的潜移默化的作用。
再像这次草案中的规定,不强制被告人的近亲属出席作证,这也许会增加办案的成本和效率,但是这也可以避免给许多人造成一生的心灵创伤,也许罪犯经过劳改教育可以从新开始,但是如果被自己的至亲至爱送入监狱或亲手把自己的至亲至爱送入牢房,这种心灵的创伤也许是什么样的教育都治疗不了的,也会是一生难以愈合的,这更是对亲情对人性的不尊重。我们为什么刑拘犯人,为什么要进行劳改教育,是为了惩戒,但更是为了让犯人可以改正错误,可以改过自新,可以让他们有健全的人格,健全的心灵。至少我觉得,以往的刑罚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是存在偏差的,重惩戒,轻纠错,轻教育,也许是很多犯人一再犯错的一个原因吧。
而草案中的这些人性化规定则体现出了深深的人文关怀,相信这些条文的作用不会仅仅局限在刑事诉讼法中,更会开始影响整个法律体系和法律观念。将会推动我国的法律不仅仅是关心人的生命、财产等物质层面的需要,更关心人精神文化层面的需要;不仅创造条件满足人的生存需要、享受需要,更着力于人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需要的满足;而在整个社会文化层面也将会承认人作为一种精神一种文化而存在。
在这种意识下我们肯定会慢慢意识到人的主体性,也就会逐渐把人放到整个社会生活的中心,承认人在社会生活中主体地位。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相信困扰我国多年的许多问题(例如,强拆、强占耕地等侵犯人们合法财产的问题,人们的看病难上学难等社会问题和社会百姓福利和公共性基础设施与经济发展不同步的问题等)都会慢慢得以解决,和谐社会将会慢慢建立起来。
人文关怀将会使我们慢慢意识到人的主体性,逐步树立起对人对生命的敬畏和尊崇。我们人与人之间的尊重将不再会是因为地位因为权力因为金钱,而是因为我们是个人。相信,人文关怀能够上升到法律层面,将会推动社会文明化水平的提高和发展,在历史的进程中这也一定可以算是一次重大的社会文明的进步。
【供稿单位:政管学院 作者:刘国立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彩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