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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绍宾教授在《中国财经报》发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阐释文章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7日 20:13 点击次数:

[本站讯]近日,山东大学石绍宾教授在《中国财经报》发表题为“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税制改革:目标要求与实现路径”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阐释文章。原文如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税收制度作为国家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有效政府治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工具,需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客观需要不断加以改革完善。

中国式现代化对税制改革的目标要求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要求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

一是要服务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财税体制改革不是解一时之弊,而是着眼长远机制的系统性重构。”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税收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要主动回应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围绕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聚焦中心工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高质量发展。

二是要促进社会公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财税体制改革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内容,也应该坚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任务。

三是推动市场统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迫切需要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税收制度作为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中的重要内容,也应不断进行优化和完善,从而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

健全税收制度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具体就税制改革而言,主要应处理好如下三个关系。

一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税收制度是联系政府与市场的关键纽带,需要在明确两者边界的基础上,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实现协同发力。一方面,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加强税收监管、改善纳税服务等措施,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实施差别化税收政策,引导资源向绿色低碳、高新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流动,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既要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效率,又要更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更好实现效率与公平相兼顾、相促进、相统一。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税制改革必须同时兼顾效率与公平。就效率而言,一方面要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充分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简化纳税程序,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就公平而言,税收制度应注重维护社会公平、坚持量能负担,同时通过完善累进税率制度、加强税收征管等措施,调节收入分配,实现共同富裕。

三是活力和秩序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处理好活力和秩序这对关系是一道世界性难题。中国式现代化应当而且能够实现活而不乱、活跃有序的动态平衡。税收制度构建涉及多个主体与多个客体之间的关系,其中,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最为关键。央地间税收格局的稳定发展对于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性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实现“寓活力于秩序”。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激发地方活力。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激励的基础上,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充分考虑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鼓励地方政府积极主动有为,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要坚持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有序平稳。坚持“全国一盘棋”,充分发挥我国体制优势和治理效能,充分发挥中央宏观调控职能作用,避免地方政府之间无序税收竞争,确保税制统一公平、运行有序。

健全税收制度的主要路径

着眼于构建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需要系统思维,从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激励机制、优化结构、提升征管水平等方面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更好发挥税收筹集收入和调控经济运行功能作用,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是现代税制的基本原则之一。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以来,税收立法进程明显加快,一系列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工作有序推进,现行18个税种已实现13个税种立法。下一步,要尽快完成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立法工作,同时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法修订。此外,要进一步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

二是完善税收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要健全税收规则和制度,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构建与数字经济等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合理降低制造业综合成本和税费负担,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三是健全直接税体系。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有效发挥直接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夯实社会治理基础。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四是培育地方税源。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统筹推进非税收入改革,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

五是完善绿色税制。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改革环境保护税。完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有关促进绿色发展政策体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探索通过将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等方式,健全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同时,通过加大碳捕捉、碳封存、林业碳汇领域的税收支持,将污水处理费、固体废物处理费、水价、电价等收费政策向环保企业倾斜,创造有利于环保投资、营运的税费政策环境。

六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建立现代化的税收征管体系,推动信息化和数字化转型,增强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和精准性。从“以人治税”向“以数治税”和“以链治税”转变,进一步构建以“信息流”为核心的税收征管模式,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加强数据共享和协同,提高税务部门的执法能力和监督能力,减少税收征管中的偷漏税行为。强化税收监管和合规性,建立审计机制和有效的税收监管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税收减免和优惠措施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防止税收政策滥用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供稿单位:经济学院    作者:石绍宾    编辑:新闻网工作室    责任编辑:谢婷婷 刘嘉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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