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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税务讲坛:国际税收协定条款与案例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13日 17:03 点击次数:

  [本站讯] 3月9日下午,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税务部经理房锡伟做客经济学院第三期齐鲁税务讲坛。经济学院李华副教授主持讲坛。
  讲座伊始,房锡伟首先明确了税收协定的概念:税收协定因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又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对于个人而言,税收协定可以避免双重征税,提高企业利润水平;对于国家而言,则可以优化税源的分配,利于获得优先征税权。他以中国和新加坡之间的协定为例,详细讲解了税收协定中的三个关键概念——居民、常设机构和营业利润。居民是指在一国负有全面纳税义务的人,而其中的“人”又包括个人、公司和其他团体三个组成部分。常设机构则分为固定营业场所、与劳务活动有关的常设机构以及非独立代理人与签订合同、委派外籍员工等三个方面。关于营业利润,他主要谈了利润归属和利润分配两个重点。同时,房锡伟分析了在中新协定中须向两国之一缴纳所得税的情况,并特别提出了新加坡公司将常设机构设立于第三国的特殊情况。
  随后,他对包括滥用税收协定案例、境外公司股份转让征税案例、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认定在内的六个案例进行了分析,使同学们对于国际税收协定条款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讲座结束后,他就相关问题与在场听众进行了学术交流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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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经济学院    作者:文/李文轩 图/刘牧谦 苏高杰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红岩 刘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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