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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岛根大学江渊武彦在法学院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21日 16:23 点击次数:


    [本站讯]9月19日下午,日本岛根大学法文学部教授、山东大学客座教授江渊武彦在洪家楼校区为法学院同学带来了一场题为“判例研究在日本法学中的意义”的学术报告。报告由法学院牟宪魁教授主持。
     江渊教授从日本属于大陆法系国家而日本法学却尤其重视判例及对判例的研究这一问题开始,以近代日本民法的成立与司法权的独立为基础,系统性地论述了日本法学中判例研究的意义。江渊教授首先讲授了日本民法成立及司法权独立的历史脉络。他指出,日本近代化的开启,实现了从日本封建制(德川幕府体制)到明治维新时期的封建制的终结•政治性近代化的转变,但是在这一历史进程中行政与司法却一直未实现真正的分离。随着政治家江藤新平登上历史舞台,日本进行了法国民法的翻译,关闭了大藏省裁判所而设置了从行政中独立出来的裁判所,从而实现了行政与司法的分离。之后,江渊教授又论述了江藤衰败的历史及伊藤博文对政权的掌握、Boissonade在日本民法典制定中的活动、日本法的变迁及Boissonade的遗产、日本的权力分立(三权分立•地方分权)的政治结构等内容,并再次指出日本立法权的优位性,即法律同时拘束行政机关与裁判所。接着江渊教授话锋一转,提出英国法的特殊性及其强化,指出英国政治近代化开启于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英国史与法国史的不同之处在于英国史上的不流血的革命,而且英国基于经验论建立起了其法律制度——Common Law。之后,江渊教授又比较了成文法主义与判例法主义的优缺点,前者优点在于明示将来的问题解决方法,缺点在于由于立法者理性的欠缺而导致恶法的产生;后者的优点在于可以有效地防范恶法,缺点在于对新兴独立国家来说中短期之内不可能实行该制度。而日本法就比较重视判例法的作用,并通过判例法确立了根抵押权并承认了让与担保制度。接着,江渊教授从理论上提出了判例的概念(判决中被明确的具有先例意义的法规范部分)及判例研究的科学性(裁判例相当于基础医学研究中的实验,判决相当于实验结果,而判例就相当于从实验结果统计中所确认的法则)。最后,作为总结,江渊教授提到了中国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并表示了对中国判例法的期待。
    整场报告逻辑严密,内容丰富,江渊教授以其深厚的学术功底系统,详备地向同学们讲授了日本法学中判例研究的意义,博得了在场师生的阵阵掌声。之后,法学院申政武教授对江渊教授的报告进行了评议,江渊教授也作出了相应的回应。报告会结束后,与江渊教授同访山大的三位日本岛根大学的学生与法学院日语背景班同学举行了小型的见面会。会上,大家围绕中日交流、日常生活学习情况等话题进行了友好的交谈与热烈的讨论。]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李德健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亭亭 李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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