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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研讨会在山大举行

发布日期:2011年06月21日 08:21 点击次数:


    [本站讯]6月18日,山东大学110周年校庆活动之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暨六年融贯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研讨会”在山东大学中心校区举行。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内蒙古大学等16所政法院校的20余位法学教育管理专家和学者参加了会议。
    山东大学一级教授武树臣主持了一个环节的讨论并作了主题发言,认为应树立“初级塑造”理念,注重法科学生实践能力及再生能力的陪养,并从宏观上提出了衡量法学教学是否科学的四项标准,即是否能够产生法学大家、是否适应实务部门的环境、是否适应当前国际经济文化全方位交流、是否既适应法律工作又适应非法律工作。他还建议法学课程设计应添加“法制国情”课,注重校内校外课堂的结合。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教务处处长李树忠介绍了教育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主要目标、培养模式、培养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分析了国内法学人才培养单位在一些相关问题上的主要争论,认为各高校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进行不同的尝试,山东大学推行的六年融贯制法学人才培养试点就是一种积极的探索。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法学人才培养的现状与挑战”、“‘法律+外语’双核竞争力的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六年融贯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等主题进行了热烈深入的讨论。与会其他专家学者也都介绍了各自学校在法学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或特色化方面的做法和体会,发表了关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看法,并对山东大学正在开展的六年融贯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探索提出了宝贵的建设性意见。
    山东大学教务处处长王仁卿、法学院党委书记盖玉强出席研讨会开幕式并致辞,法学院副院长周长军主持会议。法学院十几位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柴瑞娟 石莹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红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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