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系列讲座:近代判词的语体特色
发布日期:2010年07月20日 21:28 点击次数:
[本站讯]7月16日上午,山东大学法学院田荔枝副教授在法学院新楼作了一场题为“论近代判词的语体特色”的讲座。作为法学系列讲座的结尾篇,田荔枝副教授为在座的听众奉上了精彩而生动的一课,同时也为今年暑期学校法学系列讲座画上了圆满的一笔。
讲座开始前,田荔枝副教授先了解了在座学生的具体专业和年级,充分考虑到现场情况后,田荔枝副教授决定采用聊天的形式开始此场讲座。针对本次讲座的主题,田荔枝副教授谈到:中国近代的判词水平是相当高的。随后,她通过古代判词和近代判词的比较,判词的发展历史以及近代判词对现代判词和整个法律体系的影响等方面详细介绍了近代判词的语体特色。
在讲座中,田荔枝副教授详细介绍了古代判词和近代判词的特色。她讲到古代判词主要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判词的主要特点是文学化、典雅。而近代判词和古代判词却有天壤之别,在近代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法律判词也向近代化转变,主要是受日本和德国影响。法律判词的整体趋势向职业化过渡,语言和思维都体现出近代化的特点,思维的逻辑性和严密性大大增强。随后,田荔枝副教授对近代判语的两个分支进行了详细讲解,即国民政府的法律判词和苏维埃政权的法律判词。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台湾的判词则继承了国民政府的风格,而大陆判词则主要继承了苏维埃政权的特点。最后,田荔枝副教授总结道:中国近代的判词是很具有研究价值的,我们可以从这一点出发来研究中国法律的近代化进程。
在整个讲座的过程中,学生自由提问,田荔枝副教授及时作答,氛围融洽。通过这次讲座,学生们进一步了解了近代化进程中法律的变化历程,为以后法律知识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至此,法学系列讲座最后一场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顺利结束。
田荔枝,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民主同盟盟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国际法律语言研究会(IALL)会员,主要研究领域:刑事诉讼法及法律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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