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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学校讲座:中国传统司法制度特色

发布日期:2010年07月15日 16:10 点击次数:


    [本站讯]7月12日下午,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林明教授在法学院逸夫教学楼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主题为“中国传统司法制度的特色分析”的讲座。林明教授通过对中国古代司法体制、中国传统社会的司法理念、传统社会诉讼审判方式特点、儒家思想对司法体制的影响等四个问题的阐述,详细分析了中国传统司法制度的特色。
    林明教授首先从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来讲述中国古代司法体制。接着,林明教授分析了传统社会的司法理念。他讲到,传统社会的司法理念包括官方的“无讼”、“听讼”与民间的“厌讼”、“习讼”的司法理念;重实体轻模式的诉讼权利理念;以追求秩序为目的,辅之以公正合理审判的司法理念;“慎刑恤罚”的司法理念。随后,林明教授总结了传统社会审判方式的特点。他将传统社会审判的特点概括为以下三点:一、审判程序较完整;二、法官判决依据多样化;三、监狱性质发生变化,监狱管理逐步规范化。最后,林明教授归纳了儒家思想对司法体制的影响。他讲到,天理、国法、人情与儒家思想协调统一。儒家的思想主张对司法体制产生深远的影响。林明教授深入浅出的讲解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最后林明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独特观点,即认为当代的司法体制改革,要注意本土化,不可全盘西化,要考虑到本土的历史渊源和文化背景,中华法系不可抛弃。
    林明,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主要研究领域是中国法律制度史和中国法律思想史,曾获山东大学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供稿单位:教务处 宣传部 新闻中心    作者:梁雯 张梦云 宋玉玉 隋琳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红岩 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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