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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学校讲座:社会法研究的几个问题

发布日期:2010年07月16日 13:52 点击次数:


    [本站讯]7月15日上午,山大法学院副教授李长勇在逸夫教学楼作了题为“关于社会法研究的几个问题”的学术讲座。讲座主要围绕社会法的产生及其内涵、国际上关于社会法的认识和国内社会法的发展过程及其现状三个方面展开。
    讲座伊始,李长勇副教授便提出了社会法问题的缘起。社会法,顾名思义就是关于社会问题的法,狭义的社会法等同于社会保障法,这是在欧美国家被普遍认可的观点。李长勇副教授举中国城乡差异的例子来表明社会法的必要性。他认为,城乡差距不仅体现在收入上,更体现在社会心理、社会地位、发展机会以及对其后代的影响上。这种发展的不均衡,需要社会法的协调。李长勇副教授还总结了现如今关于社会法概念的代表性观点,就整体主义社会法说、社会体制说、第三法域说、社会问题说等多种观点进行了生动的分析,并引出了中国关于社会法的认识。社会法在我国的建立主要是通过官方观点的表达。从1993年社科院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系体系的理论思考和对策建议》到2001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国社会法从狭义社会法变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中义社会法。到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中国总共已有17部社会法法律法规施行。但这当中也存在着问题,我国社会法的研究概念泛化、方法不当、缺乏实践,社会法的立法(如劳动立法、社会保障立法)仍旧不够全面。
    讲座吸引了众多听众,一百多人的教室座无虚席。讲座中,李长勇副教授运用大量生动的比喻,将艰深的法学术语变得简单易懂,增强了讲座的趣味性和互动性。在李长勇副教授生动的比喻中,同学们多次开怀大笑,气氛活跃。
    李长勇,男,山东省淄博市人,1976年10月生,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他1998年7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获经济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7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其间赴日研修一年(1999年10月-2000年9月);2009年获日本国立山口大学博士学位;研究领域主要为人权、宪政、社会法。 ]

【供稿单位:教务处    作者:文/梁雯 隋琳 图/梁雯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红岩 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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