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学者黄异教授来法学院访问并讲学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17日 10:35 点击次数:
[本站讯]6月6至11日,台湾中原大学财经法律系黄异教授访问法学院,并举行了两场学术讲座。
在“两岸协议的缔结与适用”讲座中,黄异教授认为,两岸协议内容相关重大事项时,应在签署前由立法机关审议,立法机关审议通过是签署的先决条件;反之,则在签署后由立法机关备查。需立法机关审议的协议,因立法机关的审议通过,把协议引入中国及台湾地区内部法领域。应由立法机关备查的协议,则由相关行政部门以行政规则把协议引入其内部法。在以“大陆海域使用管理制度评析”为主题的讲座中,黄异教授提出两个方案来调整现行法制上的缺失。第一,将海域的所有权调整为专属于国家,不得移转及抛弃,但国家也不得行使海域所有权。国家仅能以公权利主体身份赋予自然人及私法人海域使用权。第二,透过海洋功能区划来达到合理使用海洋的目的。各种海域使用应依海洋功能区划,而使用本身则由相关专法予以规制,包括相关权利取得以及活动应遵守的事项。
作为世界名人录(中国篇)收录的名人,黄异教授还特别谈到了他早年留学德国的甘苦,并表示以后将加强与法学院师生的交流。讲座之后,大家踊跃提问,黄异教授也一一给予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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