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学校讲座:农村社会矛盾法理分析
发布日期:2010年07月15日 16:27 点击次数:
[本站讯]7月13日,法学院暑期学校系列讲座第三场开讲,硕士生导师葛明珍副教授作了题为“农村社会矛盾法理分析”的报告。
葛明珍副教授从农村社会矛盾的产生原因、矛盾的外在表现和处理矛盾时应注意的问题三个方面分析了农村社会矛盾法理。葛明珍副教授以当前“三农”热点问题为切入点,结合自身经历体会,综合运用法学原理进行学术分析,理性地剖析了当前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农村社会,并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葛明珍副教授说,引起农村社会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经济政治利益冲突、权利观念的多样性、农村社会资源的有限性、法律自身存在的缺陷乃至权利救济机制中的问题等都有可能使农村社会固有的矛盾激化从而引发不稳定因素。葛明珍副教授指出权利和利益的区别和联系:从范围上来看,利益范围大于权利,权利常以利益的形式表现出来;从法律角度看,不存在非法权利,但存在非法利益。葛明珍副教授说,正确区分权利和利益,才能从法律角度对农村社会中的种种问题做出正确评判。在谈到农村社会矛盾的表现时,葛明珍副教授从城市居民相对于农民存在特权、农民人身财产安全难以保障、农民的政治参与存在阻碍以及财产权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强调农民相对于城市居民在社会资源分配上的弱势地位,强调正确解决土地问题对于解决农村中各种问题的重要性。在处理这些矛盾的时候,优先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是我们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整场讲座风格鲜明,气氛活跃,学术性强,主讲人旁征博引,内容生动形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葛明珍,法学博士,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主要为法理学、宪政、人权理论与国际人权法、司法学、法律史,曾多次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并主持一项部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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