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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的宪法关系学术研讨会在山大举行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18日 15:04 点击次数:

  [本站讯]近日,由山东大学政治文明与宪政研究中心、东南大学法学院、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共同主办的“公检法的宪法关系”学术研讨会在山东大学中心校区举行。来自东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以及山东大学、山东政法学院、济南大学等驻济高校的老师及同学近40人参加了会议。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孟鸿志教授致开幕词。中国人民大学于文豪博士、中央民族大学郑毅博士、山东政法学院副院长宋云峰教授作主题发言。于文豪博士的发言主要从1949-1978年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的历史演变、“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形成与入宪、“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规范结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实际运作模式以及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关系的合宪性调整等五个方面展开,认为在1979年刑事诉讼法和1982年宪法颁布以前,三机关在事实上形成了以公安机关为优先的分工、配合与制约关系,共同接受政法主管部门的领导。宪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是一个完整的逻辑和规范体系,认为现实中的三机关关系,应当根据宪法和立宪主义的价值理念合理调整。郑毅博士和宋云峰教授也分别从刑事诉讼制度的视角、宪法规范的视角以及三机关的宪法地位等方面阐述了对公检法三机关的宪法关系的认识,以及对公检法关系调适的思路。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唐倩教授、山东大学学报编辑李春明博士对主题发言作了精彩评论,并引导了延伸讨论和自由发言。在主题延伸讨论及自由发言阶段,与会学者与硕士、博士研究生代表围绕会议主题各抒己见,将会议研讨引向广泛。
  山东大学学术研究部副部长肖金明教授作会议总结发言并致闭幕词。肖金明教授在发言中感谢参会人员对会议的参与和贡献,肯定了此次学术研讨会对于加强学术交流的意义,会议主题对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意义;希望会议主题延续讨论,以期对中国特色司法体制改革产生积极影响。山东大学法学院教师冯威主持了研讨会。


【供稿单位:学术研究部    作者:张东鹏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红岩 东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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