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邮箱 | 投稿系统 | 高级检索 | 旧版回顾

视点首页 > 学术聚焦 > 正文

法学院召开学习马俊欣先进事迹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2-02-16 08:58:23 点击次数:

  [本站讯]2月15日,法学院召开学习马俊欣校友先进事迹座谈会,法学院院长齐延平、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及30多名师生代表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由法学院党委书记盖玉强主持。
  齐延平在讲话中对学习马俊欣先进事迹提出了要求。他提出,全院师生要积极开展学习马俊欣校友先进事迹的活动。马俊欣校友的事迹令人感动,一句话概括就是他在平凡中“炼”成不平凡。“炼”字最能体现出二十五年来马俊欣在点点滴滴的生活中一直能够坚守信仰的不平凡。齐延平强调,学习马俊欣先进事迹应树立三种态度:一、对待生命的态度——刚毅、坚强、尊严、辉煌;二、作为准法律人,对待法律职业的态度——爱岗敬业、秉公执法;三、对待社会、学校和他人的态度——常怀感恩之心,感恩母校,感恩同事,感恩亲人,感恩社会。他还提出,今天,法学院的学生学习马俊欣的先进事迹,要和山东大学创办成世界一流大学的奋斗目标相结合,作为法学院的学生首先应该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和技能,努力成为世界一流大学的学生。世界一流大学的学生体现在:品格、境界、情操的养成上;法律信仰、法律素养、法律技艺的养成。学习马俊欣事迹,应当转化为具体行动,切忌空谈,应着力培养服务社会的基本素养;在人生规划上,无论选择在国内还是国外,大城市还是基层工作,同学们都应志存高远,追求卓越。最后,盖玉强强调,马俊欣是我们优秀的校友,事迹感人,体现出了非凡的毅力和卓越的品格,以及对人生价值的追求。学院要大力开展向马俊欣校友学习的活动:做好马俊欣校友先进事迹的学习和宣传,让全院师生熟知他的先进事迹,学习其精神和品格;把学习马俊欣校友先进事迹落实到学习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之中,做出优秀业绩;把学习马俊欣校友先进事迹与建设受人尊敬的法学院结合,努力使每一位同学成长为受人尊敬的人。
  座谈会上,时任法律系副书记冯殿美和马俊欣同学孙玉芝分别发言。冯殿美介绍了马俊欣求学期间的优良品质以及马俊欣受伤后学校积极组织医治、精心护理的过程。孙玉芝介绍了马俊欣四年点点滴滴的生活,与会师生对马俊欣校友有了更为形象、生动的认识,更加深了对马俊欣的理解和感悟。随后,法学院本科、研究生、西部政法干警法律硕士班的学生代表们先后发言,表达敬仰之情,畅谈学习体会,交流感受体悟。他们一致认为,马俊欣校友用他自己几十年如一日的道德实践和不胜枚举的感人事迹,在新的时代、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真实、生动而又深刻地诠释了什么是身残志坚、甘于奉献,什么是新时期的中国“保尔精神”。作为当代大学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学习马俊欣精神:身残志坚,积极乐观,热爱生命、热爱生活;扎根基层、服务本职工作,甘于奉献,无怨无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良好、健康的生活心态和高尚的情操;作为法律人,应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坚守法律的正义;懂得感恩,感恩母校,感恩社会,积极为构建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通过座谈会,大家对马俊欣校友勇斗病魔的坚强、笑对厄运的乐观、群众至上的操守和精益求精的作风有了进一步深刻认识。大家一致认为,马俊欣同志的事迹,是“保尔”精神的真实写照,是师生学习的榜样。
  马俊欣是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1983年考入山东大学法律系,毕业前夕,因体育锻炼不幸造成身体残疾。马俊欣从事检察工作25年来,面对命运顽强不屈,克服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在平凡的岗位上追求着崇高,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被媒体誉为中国的“保尔”。2011年度被评为山东大学十大杰出校友。
\ \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闫文涛 尹上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莉荔  】

 匿名发布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0条评论    共1页   当前第1拖动光标可翻页查看更多评论

最新发布

新闻排行

免责声明

您是本站的第: 位访客

您是本站的第:64104994 位访客

新闻中心电话:0531-88362831 0531-88369009 联系信箱:xwzx@sdu.edu.cn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和1366*768分辨率浏览本站以取得最佳浏览效果

手机版

欢迎关注山大视点微信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