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召开提升学生主体地位工作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05日 14:18 点击次数:
[本站讯]4月2日下午,法学院在洪家楼校区召开学生工作专题研讨会。法学院院长齐延平,院党委书记盖玉强,党委副书记齐向东、王苗雨出席会议;学院全体辅导员、教师代表、各年级学生代表参加会议。2012级研究生高扬同学主持会议。
齐延平在会议研讨进行总结时谈到,法学院学生应将“人格培育”、“专业能力”与“国际化视野”相结合,学生是学院的主体,一切规章制度的制定都要以学生为主体。他还援引台湾东吴大学校长潘维大对“国际化”核心定义来指导学院国际化战略实施走向。谈及本科学生会与研究生会工作计划,齐延平对其丰富多样的活动形式给予肯定,并鼓励同学们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主动参与学院学生工作管理,积极提出个人建议,调动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能力。
会议围绕提升法学院学生自主管理和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国际化视野的主题展开讨论。参会人员详细讨论了由教师代表李佳起草的《法学院提升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实施意见》,以及学院最新出台的以学生为主体的《学生奖助学金评审规定》、《学生国际化实施意见》、《学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学生学术违纪处理规定》等。院学生会主席华先举、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魏泽瑞就本年度学生会及研究生会具体工作计划进行了汇报,学生代表们也各抒己见,对学院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充分表现了法学院学生主动思考、主动参与和主动管理的能力。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王行毅 于沂仟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彩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