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9月1日,法学院“微光”社会实践团队完成了对地方银行的调研活动。
“微光”实践团队以调研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下简称“24条”)的适用情况为目标,前期经过队内讨论研究,决定把典型债权人——银行作为调研走访对象,以便了解实践中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对以夫妻单方名义借贷情形的处理方法。
9月1日,团队派出赵桐、于淼两位同学负责走访银行,其中,赵桐同学联系到了威海市神道口农商银行的信贷科经理,经理对实践团队表示欢迎,并详细向赵同学阐述了银行的相关业务流程以及他们对于24条的意见;于淼同学则来到中国银行日照市莒县浮来中路支行,并与该银行工作人员深入交流。最后两位同学在线上讨论、交换彼此的采访结果,整理共同点,分析相异处,向整个团队提交银行方面的调研结论。
在调研走访过程中,“微光”实践团队发现,银行的主要营利业务在于放贷,因此其债权人的身份最为典型。在长期的放贷收款等业务中,银行形成了一套自己独有且严谨的工作流程。对于夫妻以一方名义借贷的情形,银行要求夫妻双方必须签字,否则不允许放贷。这从根本上杜绝了事后夫妻一方不承认该债务的情形,夫妻因共同签字而成为不容否定的共同债务人,很好的保护了银行这一债权人的利益,这也让24条对于银行的意义大减。不过在信用卡借贷以及高信用客户最高额借贷等方面,24条对于银行债权人利益也有很大的保护作用。威海市农商银行与日照市中国银行的调研结果大同小异,加之受访对象对于其他银行的了解,也说明了此举已经成为银行业的通行做法。
此次调研圆满结束,调研结果已经交由队长,以期为团队课题研究贡献力量。